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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泗阳县民康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报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1日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泗阳县民康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20251215日,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对关联方泗阳县民康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授信9900万元, 期限1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由泗阳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泗阳县民康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法人代表徐绍连,注册地址泗阳县众兴镇北京中路1号,注册资本200000万元,由泗阳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经营范围:农副产品购销(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林木种植;水产养殖;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农村道路、渠、桥设施建设;土地整治、土地复垦、中低产田改造及相关涉农项目建设;市政工程建设;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金融投资、国有资产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除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转让中介服务;企业托管服务;房屋租赁;纺织品、针织品、纺织原料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受政府委托从事建筑工程等截至2024年末,企业总资产约214亿元,总负债约111.7亿元,资产负债率约52.19%,企业实现营业收入约8.48亿元,净利润约0.81亿元。

(二)与本行关联关系

泗阳光华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3486.43万股,占比6.62%,为本行主要股东和关联方。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控股股东泗阳县民康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及泗阳县民康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为本行关联方。本行与泗阳县民康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泗阳光华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泗阳县扶贫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泗阳现代农业产业园实业有限公司、泗阳县静思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的授信类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纳入集团统一授信管理。

三、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的定价按照一般商业原则进行,贷款利率执行本行利率定价管理规定,按照公允原则确定,定价以不优于本行对非关联方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截至2025年9末,本行资本净额为357813.42万元,对泗阳县民康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授信9900万元,占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2.77%,其所属集团在本行授信总额占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4.50%,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关于“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关于拟向泗阳县民康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集团授信51900万元的议案》已依次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泗阳县民康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授信9900万元,属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并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