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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农商银行关于调整函证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2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现将我行办理银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函证业务指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获取在我行开立存贷款账户的客户授权后,以函件方式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后在函件上回复有关情况的业务。函证范围(包括询证函第14项其他业务,能实现集中办理)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集中处理函证业务部门

函证业务由我行运营管理部统一处理,回复函证统一加盖“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询证函回函专用章”。询证函邮寄信息如下:

收件人:泗阳农商银行运营管理部函证业务负责人

收件地址:江苏省泗阳县众兴镇北京中路21号

联系电话:0527-85275010

邮政编码:223700

三、受理及回函方式

1.我行目前接受会计(审计)师事务所邮寄和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数字函证等方式。

2.跟函所需资料:银行询证函原件、会计(审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件、介绍信(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跟函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授权书,经办人员现场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函证交接手续。

3.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划线应为原表格打印方式,不可手工划线),不留空白。

4.银行询证函应按《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和预留印鉴章,一张以上的同时加盖骑缝章。如遇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四、收费标准

银行函证业务收费标准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务价格执行,详情请查看我行官方网站公示的《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业务收费标准》。

  • 函证业务办理期限

我行经办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加盖回函专用章的回函直接寄送至询证函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邮寄地址或直接交付跟函指定人员。对于不符合《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自收到询证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会计(审计)师事务所。

六、服务与投诉咨询

发函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对回函有疑虑、回函内容不完整、回函不及时或收费等其他服务问题,可致电我行投诉服务热线:0527-85275009。

特此公告!

感谢您对泗阳农商银行的支持与理解!

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2日